天柱县为微企减负301万元
| 招商动态 |2012-06-29
天柱县国税局认真落实“构和谐,保民生,促发展”的税收优惠政策,以减免增值税,半收所得税、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的三个“减法”式助推小型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,半年时间为小微企减负301.46万元。
自去年年低开始,天柱县国税局按照省、州增值税减免起征点政策,从月销售额5000元调整为20000元。编发了《增值税优惠手册》,加强税收宣传、咨询辅导。使全县1423户个体工商户得到税收优惠,直接济受益达258万元,占全部个体工商户的78%以上,占个体税收总额的89%以上;在增值税减免起征点的同时,该县执行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,2011年至2015年,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微企业,其所得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,该县已有 105户小微企业享受了38.2万元的税收优惠;为使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,该县还推出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政策,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,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税务发票工本费,全县现有3120户纳税人享受到5.26万元的发票工本费优惠。
